1、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工会经费优惠政策,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优惠政策
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工会经费税务部门对缴费单位上缴的部分,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2%的20%缴纳,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指所属期间)暂停征收工会经费。
例三:湖南省(未披露):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指期间),工会经费免缴
第二,如何上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多少参加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是每月工资的0.5%,不是会员不必缴纳,根据《工会法》第42条,工会经费来源如下:1。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拨给工会的经费,应当占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目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各企事业单位应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2%,并将40%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收的数额为工会经费中应当由缴费单位缴纳的部分,即按征收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事业单位应当缴纳工会预备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并按工资总额的40%向地税部门临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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