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立的公司筹办期合同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只能以公司发起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一、起诉分公司如何保全?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二、合同中的公章可以取代公章吗?
1、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2、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3、因此,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三、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对别人造成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确认上述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4、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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