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但其他方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执行死刑前,审判人员需要验明罪犯身份并讯问其是否有遗言,然后交付死刑。同时,执行死刑时不允许游街示众或侮辱罪犯人格。
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等。如果要使用其他方法,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前,审判人员要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其是否有遗言,然后再交付死刑。执行死刑时,不允许游街示众、或作出其他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从枪决到注射
死刑注射是指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在执行前,死刑犯不会根据其罪行进行执行方式上的区别对待。目前,我国依然以枪决为主,只有在已全面实施注射死刑的省市,死刑犯才有自主选择的空间。有资格注射死刑的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通常使用的三种药品是: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钾刺激心肌,使心脏快速跳动,使得其他药物迅速布满全身,起着辅助加速作用。
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等,但其他执行方式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执行死刑前,审判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允许罪犯有遗言。死刑注射是主要执行方式,但只有在已全面实施注射死刑的省市,死刑犯才有自主选择的空间。有资格注射死刑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使用的药品包括硫喷妥钠、巴夫龙和氯化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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