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其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1、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诉累,可以自发提出和解。不过,自诉案件允许和解,公诉案件还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犯的罪较重的仍然要负担刑事责任。2、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3、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累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吗
刑事和解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该程序特别排除了对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适用。此条乍一眼看似乎全盘否定了累犯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且很多人亦认为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外延比累犯款,前者还包括前罪非判处有期徒刑的,有的甚至认为还包括前罪免刑和不起诉的情形。
事实上,累犯有两种:一是前罪及后罪相隔不超过五年的累犯;二是前罪与后罪相隔时间超过五年,但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与后罪相隔在五年以内的累犯,即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之情形。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依法肯定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而第二种情形的累犯,显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情形。由此可见,这一情形的累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再者,累犯从重处罚系对再次故意犯罪的评价,其目的是威慑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再轻易犯罪,着力点在打击、预防犯罪;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系对被告人犯案后悔罪表现的评价,其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同时兼顾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上有所区分,着力点系在犯罪后对法益侵害的补救。二者功能不同,可并行不悖。
另外,针对该犯的量刑可遵循多种量刑情节适用的原则,即先考虑从重情节,再根据从轻情节对基本刑进行修正。落到本案中可在对其累犯情节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予以相应从宽处罚,完全符合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累犯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实践中应当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对刑罚裁量的影响,最终确定刑事和解的从宽幅度,甚至可以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进行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