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子女探望权的实现方法
时间:2023-08-11 14:44:47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儿子/女儿__________由_________(女方/男方)抚养,随同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_____(女方/男方)全部负责,_________(女方/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_________(女方/男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_________(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_______(女方/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_________(女方/男方)手中)。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__(女方/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_________(女方/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_________(女方/男方),_________(女方/男方)应保证对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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