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提到的情形是不合理的行为,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等为由,辞退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孕期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求。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的?
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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