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2、两者性质和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继承。而转继承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3、两者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转继承的概念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
(一)概念
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2、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3、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4、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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