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继承人可以适用转继承方式对财产进行继承:1.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已经放弃继承;2.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的遗产分割前去世;3. 继承人具有法定的继承权;4. 满足转继承的条件,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如果被转继承人成为遗嘱继承人,那么依据合法遗嘱,转继承人将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
满足以下条件的继承人可以适用转继承方式对财产进行继承:1.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已经放弃继承;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的遗产分割前去世;3.继承人具有法定的继承权;4.满足转继承的条件,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如果被转继承人成为遗嘱继承人,那么依据合法遗嘱,转继承人将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
转 继 承 的 定 义 和 适 用 情 况 是 什 么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1. 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在转继承适用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在法定继承中,满足转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可以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遗嘱继承中,转继承人则可以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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