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任何继承人的死亡都可以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概念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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