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与标明面积相差超过百分之三(3%)时,作为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若买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行使此项权利,则可以向卖方提出申请,要求其就实际面积超出部分给予双倍赔偿。
然而,如果实际面积与标明面积之间的差距在百分之三(3%)以内,买方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索取相应的差价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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