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导致房屋面积缩水,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面积差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出售交付给买受人。
如果开发商导致房屋面积缩水,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面积差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因此,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以上七项条件。
开发商导致房屋面积缩水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误差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以下七项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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