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容易出现公司僵局,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一、董事会僵局有哪些法律风险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到19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限定董事会成员不能为偶数,当董事会成员出现偶数时,董事会表决就可能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即使在董事会成员为单数的情况下,董事会僵局仍然可能出现,如某名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某名董事投弃权票等,都可能导致有效投票为偶数。这种表决对抗,是最简单的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如果陷入僵局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陷入僵局,决策、计划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事实,影响经营。
二、怎样合法保护股权
合法保护股权的方式如下: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股东主要通过股东会来行使共益权,参与公司事务。因而股东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行使,也就主要取决于股东会的职权能否得到有效行使。同时,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与经营的彻底分离及股东(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日趋分散,股东会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日趋下降,董事会逐渐取代股东会成为公司的中心,并有向“经理中心主义”过渡的迹象。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股东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经理是否遵守诚实信用义务。由于股东会作为公司的非常设机关,一般只由董事会每年召集一次,会议结束后即告解散,因而在缺乏有效的股权制约机制、司法救济又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小股东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股东可以退出: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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