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互通互利,但是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出现:
(一)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当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了资金拆借后,企业之间就建立齐了债务债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贷企业经营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是出现债务危机。所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拆借时,必须要去明确规范企业之间的资金运作范围,还需要制定对应的管理。
(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是指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资金来进行金融投资试图赚钱,是现在经济社会中常出现的现象。在现实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低利率进高利率出从中牟利的情况出现。
(三)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二、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三、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如何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
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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