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
二、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但是也有一定风险,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当,或使用拆款“救穷”而造成资金的“死滞”,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出现债务危机。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开放企业拆借市场时,要明确规定企业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利用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进行金融投机,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的突出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有两种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现低利贷进高利贷出以从中牟利的现象。
(三)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会不惜牺牲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导致基建膨胀和物资紧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拆借活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端正企业行为,以防计划外信贷规模和基建规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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