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日期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合同相对简单,合同到期后若没有续订则合同终止,但若承租人继续承租且出租人继续接受租金,则视为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前提是按照交易习惯并不能推定租赁日期)。不定期租赁相对复杂,一般订立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均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且按照交易习惯不能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一般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二、什么是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二十二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提示: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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