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员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凭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个人工伤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4、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流程是:
1、提出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社保部门受理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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