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员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凭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申报由谁申请
工伤申报应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去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机关则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但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去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机关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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