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是A4)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笔或签字笔填写),由当事人或其亲属签字,加盖指模,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应按要求提出意见,并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原件)。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委托书等
3。事故发生当月的出勤记录或其他有效的工时证明材料
相关医疗记录、检查报告、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总结或工伤后职业病诊断证明
<5。事故现场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带指模(原件)、证人身份证和劳动关系证明。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有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应当提交事故示意图、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是驾驶人的,还应当提供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在上下班途中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和上下班路线示意图。因公负伤的,应当提交出国(境)工作的差旅费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事故下落不明的,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史和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退役军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如旧伤复发,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诊断旧伤复发的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3)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同时提交;由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提交人姓名、时间;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申请人或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生活费、医疗费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纠纷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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