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确定事故性质。从本案分析,该公司以事故是因第三人过失造成为由,未及时上报,擅自确定为非工伤事故,拒绝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章作业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不是所有的违章作业致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如何界定蓄意违章,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理解,蓄意违章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须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为目的的,绝不是过失违章或一般的明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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