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一般是常事,但是吵架后又分开过,并过上了所谓夫妻分居的生活的,那么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能确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那么这样持续分居满两年的,起诉后将会导致直接离婚。
夫妻吵架后分开过导致分居的,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不绝对,具体得看双方吵架产生的后果。而因为吵架导致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甚至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那么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当然,如果双方只是小吵小闹,分居也只是暂时的话,那么就谈不上分居。
事实上,即使能认定为这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但要以已经分居为条件起诉离婚,至少还得满足以下其他条件: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最后,其实夫妻吵架直接闹到分开过的,除非两个人是吵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否则都将很难判定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如果要以有分居请求离婚的,那么还得满足以上其他的条件,如果难以找到证明的证据,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一、分居如何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提出离婚,若是因另一方不同意而提出诉讼离婚,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可以作为一个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根据真实情况而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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