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6)储备用地
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
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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