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表或地下空间开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房屋的登记无需提交);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登簿)-收费-公示-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费用: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收费。
办理地点:大丰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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