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不同程度手指缺失或功能丧失的等级标准。根据手指缺失或功能丧失的程度,可以分为1到10个等级。其中,一级指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不 同 手 指 伤 残 的 评 估 标 准
不同手指伤残的评估标准是评估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
2. 难以安排劳动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金。
3. 难以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4.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因此,对于不同手指伤残的评估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需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这些待遇,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需要。因此,不同手指伤残的评估标准是评估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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