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他加班的事实。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索赔。原告认为其构成职业病,但未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其伤害构成职业病。因此,法院不支持上述索赔。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刘的索赔分析:在本案中,尽管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加班和职业病而未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虽然《劳动法》为工人提供了优先保护,但与普通的民事和商业法律案件相比,举证责任更多地放在雇主一方,以保护工人这一弱势群体。但是,对于工人声称的基本事实,举证责任仍然在于工人。劳动者未提交证据证明基本事实的,仍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因此,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劳动者应该事先知道如何通过关注劳动法律法规、参加劳动保护协会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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