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主要仲裁请求有:一、确认劳动关系;二、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四、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六、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七、支付防暑降温费;八、支付冬季采暖补贴;九、办理档案和社会报险转移手续。
一、劳动关系解除赔偿金是否马上给
解除劳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工资、押金经济补偿必须性结清用单位随意扣减。
劳关系双依解除或终止劳合同用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合同付清劳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关系双依解除或终止劳合同用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合同付清劳者工资。
根据《华民共劳合同》规定
第五十条用单位应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证明并十五内劳者办理档案社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者应按照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单位依照本关规定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办结工作交接支付。
用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单位列情形由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报酬低于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其差额部;逾期支付责令用单位按应付金额百五十百百标准向劳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或者家规定及足额支付劳者劳报酬;
(二)低于低工资标准支付劳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未依照本规定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职工离职补偿金一直不发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一直不发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6、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7、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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