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是工伤
时间:2023-03-09 14:11:27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待遇执行何地政策却规定得不够明确。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条规定对异地用人工伤赔偿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既然在未参保的情况下异地用人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异地派遣也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用工单位的有关标准,可按照用人单位的标准获得工伤待遇。

综上,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待遇赔偿争议中,已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按参保地的法规政策进行工伤待遇支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法规政策进行工伤待遇赔偿,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待遇标准高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高标准执行的,应从其约定。

二、试用期员工上班途中出事故员工有赔偿吗

试用期发生事故是算工伤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员工过劳死公司要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因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工亡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丧葬费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6个月的工资计算。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由于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尚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的高度。超负荷劳动是过劳死的罪魁祸首,但用人单位却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因此,我们必须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及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之内,从而使过劳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协调劳资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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