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有年假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者从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至于退休返聘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服务合同。所以,退休返聘的员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作为劳动关系,在现实实践中大都处理为雇佣关系。因此,退休返聘的劳动者都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所有用工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给予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的彻底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劳动者从而进入享受社保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约束。至于退休返聘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意愿约定合同内容,该合同已经与劳动法脱离,属民法受理的范围内,因此,法定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法中的福利待遇,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
我们了解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终结了劳动法的相关待遇了。而正常的返聘合同也不作为正常的劳动关系处理,一般都为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不受年假待遇的保护,所以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年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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