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11年前,我大学毕业后即到南宁一家公司工作,因有较强的业务能力,3年前公司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我想到广州谋求发展,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想辞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后即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如果公司不同意,而你执意要辞职的,你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依法解除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是否要承担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与公司就此达成相关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论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是另行签订协议,都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若你有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你与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则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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