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能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一)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三)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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