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前期土地出让金或各项费用没有足额缴纳,或者后期没有完成综合验收,未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许多购房者急于在房子交付后使用,但他们没有深入研究。进入房屋后,当他们想将房屋作为抵押或出租、出售房屋时,却发现开发商因手续缺失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大量的产权纠纷是由于开发商无法提供文件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和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二)合同标的为房屋的,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合同标的为现房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明确上述期限后,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按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计算;2、合同或有关规定规定的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本司法解释明确了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违约责任,并赋予买受人在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证、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对规范商品房销售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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