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自贸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
8、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二、南宁自贸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南宁自贸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系统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善。
2.材料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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