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
近日,为了补贴家用早已过了5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谢金针,离开家乡,经介绍来到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开始工作,正式入职37天正上夜班的谢金针,在员工用餐时间倒地猝死。劳动部门的相关人员称,主要因为谢金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没有管辖权,所以无法受理。该工作人还表示,此种情况只能建议上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二、猝死算工伤吗
在上班期间猝死的算工伤。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猝死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务关系猝死如何处理
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猝死的,如果猝死原因与工作有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