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国务院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4、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指定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并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注明其国籍和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设外国公司章程。6、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7、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8、外国公司撤销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转移到中国境外。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如何撤销?
问:外国公司要撤销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外国公司撤销其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在未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在清算期间,未经清算人的同意,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处分,并且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向出资人分配财产。在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转移或分配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偿债务时,应先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现有财产清偿,在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外国公司要以其在中国境外的公司财产清偿。外国公司了结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后,依法可将其分支机构的剩余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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