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离婚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
1、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3、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但孩子满18周岁以后,自己愿意,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给小孩改姓要怎样流程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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