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计入最低工资
时间:2023-08-17 14:34:20 4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华网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李兴文)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将加班工资、津贴福利等计入最低工资的现象,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低温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但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不容乐观。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检查发现,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较差,员工加班加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福利被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战建军提醒说,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均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员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将加班工资、津贴福利计入最低工资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鉴定期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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