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证明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一、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应如何指定监护人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处理
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监护人在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负责要承担相应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职责如下:
1、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和协助被监护人实施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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