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是如何进行的?
时间:2023-11-08 23:00:07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户口、土地和实际情况中的不同情况。其中,户口标准主要看户口所在地;土地标准主要看是否需要土地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在实践中要区分婚入婚出人口、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分配资格。

1、户口标准,即户口所在地。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2、土地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是补偿因征地给土地所有权者造成的损失,以及土地上农作物、果树苗木和搬迁的费用,因此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土地上房屋建筑等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林木的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具体分配方式看实际情况确定。

征地安置费怎么分?户籍认定是关键!

在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方面,户籍认定是关键因素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安置费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户籍所在地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已经迁出户籍,但如果其在征地时仍具有实际的户籍,那么其仍应当获得相应的征地安置费。因此,被征地农民在决定是否迁出户籍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征地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户口所在地和土地标准是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否为该集体成员的标准,同时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而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此外,对于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和服刑人员,其分配资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后,在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方面,户籍认定是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被征地农民在决定是否迁出户籍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征地安置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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