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完离职手续而又重回公司的员工,肯定也是公司认同的员工。那么从各种手续方面不能与新员工同程序。
一般公司对离职员工三个月内重回公司同岗位是免试用期且同薪酬的,3-6个月内离职后重回公司的可给一个月试用期,同薪酬。一年后离职复职的就可以按新员工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但薪酬方面可以商量。至于入职手续可以尽量简化。
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在离职的时点上,可能存在带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此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因为职工已不具备再行安排可能,因此规章中明确应当折算成工资报酬支付给职工。
针对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应该安排休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或者不给休,那离职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如果是离职员工自己的原因那就不能要求支付工资报酬,肯定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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