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打来法制热线咨询离婚的相关问题。据杨女士说,一年前她的丈夫王某留下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尽管家人竭力寻找但始终未果。前不久,杨女士从朋友口中得知王某在重庆,但没有具体的信息。杨女士表示自己身心俱疲,想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就此她咨询律师,在王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她该怎样离婚?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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