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申请后,将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一方下落不明两年的,对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要如何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的,则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没有下落不明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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