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了信息。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部门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他们失去了消息。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部门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因为仅涉及财产关系,所以相对简单一些。宣告失踪判决基于该公民依然生存的推定。从我国立法上看,一个公民在被宣告失踪后仍然适用关于生存人的规定,并未丧失其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只对他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并以其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较少涉及人身关系上的变动。
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则复杂的多,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的变动。宣告死亡判决以推定该公民死亡为根据,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和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体,个人合法财产按继承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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