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九块钱;
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
一般无需另付其它费用,不过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可能会加收复印费。
5、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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