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缴纳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
(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
(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房屋营业税新规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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