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顺利地履行工程设计以及合约中的所有条款,达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要求。(2)确保所建工程的整体质量完全符合我国现行安全法规标准,如达到房屋土建工程验收要求,以及安装工程验收规范。(3)实现在工程建筑设计及其工程建设合同中所确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必须具备完整的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核准通过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以及档案图纸材料。(4)保证所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均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以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报告。(5)取得由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者优良评价。(6)获得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毕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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