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愿辞职的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主动辞职者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主动自愿辞职怎么领失业金
主动自愿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在失业前已缴纳1年失业保险费。不是因为自愿而导致的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而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登记已经完成,并有工作要求。失业登记的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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