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了20年,村办企业以其是农村户口为由拒绝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由此引发诉讼。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龙华气体公司应为丁顺康等补缴1996年2月至2004年9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原告丁顺康等诉称,他们于1988年起先后进入龙华气体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方面至今仅缴纳了自2004年10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之前8年的社会保险费至今未缴纳。经制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龙华气体公司补缴1994年5月至2004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
被告龙华气体公司辩称,原告都是农村户口,已享受过农村社会保险,不再适用城镇保险待遇。而公司的前身是龙华乙炔焊接器材商店,1994年7月更名为上海龙华气体公司。公司作为村办企业,不能设立城镇保险账户,所以无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龙华气体公司是在上海市范围内农村各乡的企业,符合《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该办法于1996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龙华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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