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往分公司可以不去吗
时间:2024-05-09 14:59:45 4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若您在签署的劳动合同时虽未有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或者工作职位,但是却未提及到调职的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擅自进行职位调动即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行为,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直接加以拒绝。倘若雇主仍旧实施了强制性的职位调动,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您有权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依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即每持续一年的工作时间(同样地对于六个月到不足一年之间的时间段,会被算作完整的一年薪资待遇)应获得相应月份的工资赔偿,而对于不足半年的工作期间,则只能享有半个月的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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