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却以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推卸责任。近日,点军法院开庭审理了劳动关系纠纷案,认定原告某商贸公司要求确认其与员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某商贸公司系私营企业。2008年8月,员工刘某与商贸公司管理人员李某口头约定,由刘某承担装卸原告公司的钢筋,同时约定每月报酬和每天的工作量、工作时间。今年4月,刘某在装卸钢筋时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今年7月,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刘某和商贸公司劳动关系成立,而商贸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商贸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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