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公司表示,我的朋友是以化名进入公司工作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陈。对不起,我朋友隐瞒了他的真实姓名。劳动合同无效吗?答:《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陈述的,劳动者有义务如实说明,但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如知识技能、教育背景、文化程度等,同时,《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威胁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于您所说的情况,如果雇主忽视对工人的真实姓名进行审查,则应承担审查不严的后果。此外,您的朋友使用化名并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或可能的损害,很难确定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违反了科技公司的真实含义,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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