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中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从立法与司法实践趋势看,应当是肯定的。在产品责任中应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理由在于:
第一,这种精神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是依附于肉体或生命的损害而产生的,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实际损害之一,因此根据全部赔偿原则,对此应给予赔偿。
第二,这种肉体伤残引起的精神损害往往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具有相当的严重性,足以长久地影响着他们的正常生活。既然侵权法的目的是调整那些随着人们在共同生活中日益增多的生活而必然产生的损害,这种调整是通过给予那些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人的损害以补偿的方式而实现的。那么,对于精神损害,应同人身损害一样给予赔偿。
第三,在各国产品责任法中,除德国产品责任法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外,大部分国家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出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
一、人身伤害赔偿有哪些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了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包括人肢体的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人身心的疾病、死亡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经济损失。产品责任法中的财产损害,应不论被损害的财产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只要属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均应属产品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